种种迹象显示,个人所得税改革(下称“个税改革”)正在加快推进。
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激活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减轻中低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11月,财政部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随后,有媒体披露个税改革正在提速推进,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出炉。
据记者了解获悉,本轮个税改革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为大方向,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房贷款利率、再教育支出或将成为抵扣首选。
“一刀切”式的费用扣除标准
有失公平
个税作为与老百姓关系最为密切的税种之一,近年来,改革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尤其是在每年的全国两会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更为强烈。而在每一次呼声过后不久,个税改革都会朝着提高起征点的思路向前推进。
先是在 2006年,个税工资薪金起征点由800元提至1600元,并在税前扣除“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紧接着,在2008年,个税起征点进一步提高至2000元;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至现行的3500元,同时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缩减至七级。按照这样的税制算下来,月薪四五千元的工薪阶层基本上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11年到现在5年的时间,个税起征点没有再进行调整。尽管在此期间,每年的全国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提议提高个税起征点,有建议提高至5000元的,还有建议提高到8000元,甚至还有建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0000元的。
这是否可行呢?我们来做一个计算。假设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5000元和10000元,七级累进税率不变,北京市民小赵税前工资9000元,小李税前工资19000元,他们将少缴多少税(见上表)?
计算的结果一目了然。总体看,在提高起征点至5000元和10000元后,小赵和小李俩人,工资高的人税负下降得越多。
分项看,如果将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对于像小赵等普通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了150元的税负支出,对于像小李这样高薪酬的人群来说,减少税负375元。如果起征点调整为10000元,小李比小赵减少的税负更多,两者相差1169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主任张学诞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税设计的初衷是调节高收入、缓解因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造成的矛盾。从贫富分化的角度看,提高起征点,确实出现看似劫贫济富的倾向,因为高收入者降税幅度更高,获益更大,使财富更加向中高收入人群集中。“费用扣除标准已经提升了三次,到了3500元,如果再去一味地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恐怕不太现实。”
其实,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已经强调简单地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公平,也不是个税改革的方向,并提出未来将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在综合部分税目基础上实行专项扣除。
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一直以来进行的“一刀切”式的上调免征额从整体上进行的减税模式是否有助于公平,答案已经很清楚了。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是个税改革方向
在北京工作的李新(化名)每个月的工资单上都会显示个税和社保费用的扣除金额,“我每月缴500多元的个税和社保费用后,拿到手的工资不到7000元,这些钱除了每个月偿还银行5000多元的房贷,2岁多的孩子每个月还得花费1000多元;我老婆的工资不固定,家里的整体收入满打满算只够日常生活,真的有点不堪重负了。如果今后出台的个税改革能够考虑到住房贷款等因素,扣除的税能够少一点,我的家庭负担也能够减轻一些。”
正在推进中的个税改革或许能够实现李新的愿望。张学诞主任告诉记者,新一轮个税改革的方案将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为目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或将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
其实,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非今年提出。早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就已经明确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尽管10多年来,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先后对费用扣除数额和税率制度做了调整,但其课税模式一直采用分类所得制,即以个人为纳税申报单位,纳税人仅就个人的所得申报纳税项目。税务机关一般采取源泉控制的办法,请支付款项单位代为扣缴个税。
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分类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分类制是分项考量纳税人的所得,无法综合考量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不能体现税收量能负担的原则;再比如,分类制仅就个人的单项所得规定税前扣除额,无法顾及不同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不能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等等。
因此,在个税改革方案出台以前,适当归并征税所得分类、完善规范税前扣除两方面将成为改革重点。张学诞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归并征税所得分类,是将现行11项分类所得进行适当归并,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经常性劳动所得归并确定为综合所得;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资本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可考虑仍按照现行的分类方式计征。
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对于综合所得,张学诞说,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很多人都对“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子女教育”等或将逐渐被纳入专项扣除项目甚为关注,尤其是“房贷利息抵个税”,可以说是“房奴”期待的一大利好消息。
所谓房贷利息抵税,是指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先将房贷产生的利息作为税前减除项扣除,对扣除后的收入部分课以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在计算个税缴多少时,将房贷的利息部分先从收入中扣除。
但是,专项扣除在操作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比如是按家庭计征还是按个人计征等都面临一些问题。“为了使这项改革能够顺利推进,一开始可以考虑不实行家庭扣除,还是按照个人来征收,这样实施起来相对容易一些。子女教育实施起来问题不是特别大,难的是‘房贷利息抵个税’,因为住房涉及的金额相对高一些,额度到底怎么确定,要经过详细的测算。”张学诞建议。
财政部新设“个税处”
个税改革提速
为适应税制改革的推进,财政部的内部机构也在做相应的调整。
近期有报道称,财政部税政司所得税处已经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记者从财政部相关部门人士处证实了这个消息。但是截至记者发稿,财政部的网站上并未更新,税政司下属机构设置显示的依然是“所得税处”。
按照所得税处公布的工作职责范围,主要是负责拟定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案;负责提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立法计划等。
一位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财政部税政司的所得税处分拆为个人所得税处和企业所得税处,体现了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要性,尤其是单独设立个人所得税处,意味着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提速,未来改革方向是转向综合税制。
由于个税改革异常复杂,前期的准备工作必不可少。据记者了解,在个人所得税处没有成立之前,从2014年开始,财政部税政司已经成立了个税改革小组,专门研究个税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征管办法。2015年,财政部又组织了多名专家进行讨论,并成立了包括经济、法律、征管、税制等方面人士的个税改革专家组,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税率,以及综合征收范围、征管技术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为个税出台方案做准备。两年多来,包括专家和各方人士在内的多名人士对个税改革方案进行讨论,按照当初的改革进度安排,2017年个税将立法。
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曾公开表示,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计划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最新的消息是,媒体报道称个税改革方案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炉,这意味着个税改革作为这一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已经箭在弦上。“具体时间不好说,但肯定要比房地产税出台的时间靠前。”张学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