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金子公司新政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拟将风险准备金制度覆盖至基金母公司专户业务,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专户收入带来打折效应,特别是今年以来野蛮生长的委外业务。
针对机构私募业务的监管牌并没有打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日前从接近监管层的多位公募人士处获悉,在基金子公司新政的基础上,监管部门拟将风险准备金制度覆盖至基金母公司专户业务。
据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这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在基金子公司两规新政(《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后,母子公司业务存在准备金要求不同的不对称监管问题。
两规新政后,证监会已参照公募基金,要求基金子公司按照管理费计提10%的风险准备金,但对母公司专户尚未提出相应安排。而另一方面,母公司的专户规模却在与日俱增,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公募层面的专户业务规模是6.24万亿元,同比增速超过九成。
在业内人士看来,公募专户风险准备金的“覆盖”,将在一定程度上对专户收入带来打折效应,特别是今年以来野蛮生长的委外业务。
另一方面,由于广泛存在的投顾类业务的财务顾问费并不属于管理费收入,因此可被豁免计提,而这一监管指标的不对称也被业内人士所关注。另有公募人士认为,公募专户管理费提高的诉求预期,也有望让部分外包投顾类转向自主发行。
风险准备全覆盖
监管层拟将风险准备金机制覆盖至公募母公司专户业务上的思路并非无迹可寻。
这一趋势酝酿的背景是,此前证监会针对基金子公司缺乏净资本、同业竞争等问题的治理,已让部分场内交易业务向母公司专户回流。
“子公司的监管很严格,比如不得跟母公司进行同业竞争,投顾业务需要额外计提风险资本,”12月26日,北京一家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绝大多数基金子公司的场内业务在应对监管的问题上,可能都会选择回归母公司。”
事实上,在基金子公司监管趋严后,母公司专户和公募基金、基金子公司间监管的不对称性,也是监管层考虑为母公司专户设立风险准备金机制的原因。
根据新政,子公司业务需要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且准备金需达到专户子公司管理规模净值1%时不再计提;但与此同时,基金母公司的专户收入却并不需要缴纳相应的准备金。
“此举是为了平衡母子公司在风险准备金上的差异,而且母公司专户业务的野蛮扩张也需要风险准备金等针对性机制予以管理。”前述接近监管层的公募人士称。
分析人士认为,公募母公司专户业务的风险准备金机制确立,将对其业务收入预期,特别是近年来迅猛发展的委外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因为母公司专户都是场内,适合银行、保险资金,所以专户业务的扩张和从去年起委外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关,”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风险准备金可能对这些业务带来收入层面的影响。”
事实上,公募专户的业务规模和增速也的确值得市场关注。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基金公司专户规模已达6.24万亿元,同比去年增长超过90%。
公募专户若完成风险准备金机制的覆盖,则意味着公募基金旗下的公募产品、母公司专户、子公司专户均建立起风险准备金机制。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场内投资类产品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商业银行的“贷存比”管束类似,这一机制的设立对于产品风险的消散并无较大意义。
“目前还比较少能看到风险准备金在缓释公募、专户产品时的积极意义。”广州一位基金运营人士指出。
但据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解释,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因管理人过错而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虽然实际中较少见到,但仍是一项有意义的风险防范措施。
“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管理人过错等原因造成的投资人损失,是可以实际使用的专项资金,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个和信托公司存在的全面覆盖受托业务范围的信托赔偿金制度有一定的相似性,”一位机构私募业务监管人士解释称,“因为基金公司是轻资产运营,一旦管理人出现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没有风险准备金的缓冲容易给基金公司带来风险。”
争议投顾类进退
事实上,在基金子公司新政实施后,部分投顾类产品作为场内业务的组成部分,亦有向母公司专户回流的冲动。
除需要正常计提风险准备金外,额外的风险资本计提,也是基金子公司难以开展投顾类业务的另一原因。
新政规定,投顾类专户产品在计提正常风险准备的同时,还有额外附加计提1%的风险资本。
“场内专户并未计提风险资本,但这类业务在监管导向上将作为一类高风险业务进行处理,和正常的证券投资专户产品相比,管理人的管控能力更低,且承担了更高的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12月20日,一位接近证监会的权威人士指出。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规定会促使投顾类的场内产品全部向母公司专户回流。“目前来看既不用计提风险资本也不用计提准备金,母公司的监管指标成本更低,子公司的规模代谢和新增这类业务也必然将向母公司转移。”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对于不同的基金公司,投顾类业务的母子公司分配也不尽相同,即便在基金子公司新政实施前,也有不少公募将投顾业务同时放置于母子公司开展。
风险准备金的计提预期升温,或让母公司专户的投顾类业务备受冲击。在业内人士看来,风险准备金的计提可能会促使基金公司提高管理费,以对收入“折扣”缺口予以覆盖,进而降低投顾公司的分成。
而这一趋势,也将促使部分投顾类公司转向自主发行产品的模式。
“专户的收入少了,在整体管理费难以提高的情况下,就会找投顾来多分提成,投顾遇到这种情况,就有可能选择自主发产品了,毕竟目前私募自己发契约型产品是趋势,也是监管部门鼓励的方向。”上海一家基金公司专户投资经理表示。
除上述格局冲击外,投顾模式本身也存在规避风险准备金计提的嫌疑,而这一空间是否会在未来的专户规则上得到修正,也存在监管上的不确定性。
“投顾的财务顾问费体现在专户产品上就是实际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大于形式的原则,也应该纳入管理费一起计提,但在实践中,财务顾问费是先提走的,而管理费的计提并不包含投顾费用,”前述投资经理表示,“所以投顾模式是可以规避风险准备金计提的,但这个问题是否会被监管层注意并进行补漏,还有待具体规定的落实。”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有必要将投顾的财务顾问费纳入基金管理费,并作为风险准备金计提基数进行统一管理。
“有必要对母公司的投顾模式加强监管,否则主动类反而比投顾类承受更大的准备金计提也是监管上的不对称,”前述基金子公司负责人表示,“如果将投顾收入也纳入管理费收入共同缴纳,就能实现对这个漏洞的修补,也会逼迫更多投顾产品去自己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