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证监会通报了首宗利用沪港通交易机制进行跨境市场操纵案件——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日前该案已审理完毕,证监会依法、从重对其作出顶格行政处罚。这也是沪港通开通两年多来查处的首例跨境操纵市场案件。
笔者认为,此案的重罚说明,不管是在境内还是境外,监管部门对于危害资本市场公平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不会放过,跨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已成为内地监管机构与境外监管机构合作的常态。
在唐汉博跨境操纵“小商品城”案中,唐汉博及其操盘手王涛利用3个香港账户和1个内地账户,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对倒等手法,对“沪股通”标的股票“小商品城”实施了操纵行为,非法获利4188万余元。唐汉博、唐园子等操纵市场案中,唐汉博及其操盘手袁海林、袁超、唐渊琦等操纵“同花顺”“杰赛科技”,唐园子操纵“广发证券”,唐汉博、唐园子等共同操纵“新希望”和“博云新材”,涉案操纵行为非法获利共计约为2.5亿元。证监会依法从重对涉案当事人作出了顶格行政处罚,两案罚没款合计逾12亿元。
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加快,多项跨境业务相继推出,这些举措不仅便利了中国投资者配置海外资产,同时也让海外投资者可以更便捷地进入中国市场,但不可避免的是随着跨境业务的深化,跨境违法也随之而来,这给监管者带来了挑战。
因此,我们看到,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资本市场的跨境监管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2012年5月份起,中国证监会担任IOSCO多边备忘录监督小组副主席;于2013年加入IOSCO负责证券期货监管标准制定的全部8个政策委员会,并担任投资管理委员会的副主席。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证监会已相继与59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64个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据了解,当前,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加强监管执法合作、严厉打击各类跨境违法早已形成高度共识,并已建立了涵盖线索和案件调查信息通报、协助调查和联合调查、文书送达、协助执行、投资者权益损害赔偿、执法信息发布、人员培训交流等执法各环节的全方位合作机制,其目的就在于打击各类跨境违法行为,防止跨市场监管套利。
笔者相信,首例沪港通交易机制跨境操纵市场案的查处,对打击各类跨境证券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这只是一个开始,随着两地证监会建立更加完善高效的跨境执法协作机制,打击跨境证券违法行为将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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