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发布“民罚字﹝2017﹞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因违规被民政部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
信息显示,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资助内蒙古乌拉特后旗东升庙大佛项目和福建省龙岩市商务运营中心中庭广场金茶花雕塑。
民政部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对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作出停止活动一个月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7年7月8日。
公开资料显示,紫金矿业慈善基金会由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出资发起,原始基金为2亿元人民币,是我国黄金行业唯一的全国性非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