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项商品互换业务将在12月19日正式上线,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再添有力工具。随着指定存管银行、商品互换交易商名单的公布,业务开展已经蓄势待发。而引入银行和证券公司以及较高资质的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作为交易商,也将显著降低场外信用风险问题。
“从证券行业互换业务来看,市场集中度较高,未来期货市场情况估计也差不多。”北京一家证券业务部门负责人表示,在证券公司层面,现有的互换业务主要集中在收益互换上。目前这个市场集中度较高,业务增量排名前五的券商占据了市场增量份额的90%左右。
不过,相对于证券行业来说,商品互换业务仍然属于蓝海。目前,已有26家机构获准成为首批商品互换交易商,涵盖5家银行、3家证券公司和18家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包括交通银行(601328,股吧)、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广发证券(000776,股吧)、永安资本等,形成结构合理的交易商梯队,有助于商品互换业务初期平稳运行。
除市场业务外,场外结算服务也是银行、证券公司非常看重的业务领域。大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交易所为场外衍生品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缺乏完善的法律基础。如果开展集中清算服务,必然需要分层的清算会员制度来逐级管理风险,期货公司等主体目前还缺乏相应的规则依据来开展场外结算服务。
“国内目前较多的场外交易以信用交易为主,当交易所提供中央清算时,需要交易双方缴纳保证金,客户参与意愿不强。”大商所相关人士也表示,虽然商品互换本身比较简单,也是国际市场主流的场外衍生品类型,但是复杂产品的定价和风险计量缺乏统一的公认标准,交易所较难提供各方都认可的保证金评估模型和计量方法。未来大商所还将持续开展交易商招募工作,逐步引入更加多元的互换交易商。
从国外经验来看,场外市场发展对于中央清算有一定的依赖作用,但是目前国内一直没有实现场外交易的场内清算,从而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较为明显,信用风险较高。而商品互换业务的推出将有效改变这一情况,引入银行和证券公司以及较高资质的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作为交易商,为场外业务提供了一个集中清算平台,有助于解决商品场外市场严重的信用风险问题。
相对银行证券公司看重的结算业务,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更侧重于在为客户量身打造具体产品上下功夫。中大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景川认为,商品互换业务的推出,显然是弥补了国内期货市场在期现之间衔接的不足,让期货工具更加接地气,“风险子公司完全可以个性化定制合约条款。客户可以在交易所提供的合约文本框架下自定义合约条款,在到期时间、结算基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方面都可以自定义,更能适应现货行业的现状。”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互换业务规则公布以来,得到市场的积极关注,目前已经有多家实体企业向为其服务的期货公司咨询,希望利用商品互换工具开展风险管理,显然这种定制化的合约条款,势必将大大弥补期货市场标准化合约的不足。
“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是,交易所商品互换的交易标的不仅包括商品期货价格,而且还包括商品指数。” 上海一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负责人表示,商品指数被纳入其中之后,业务领域更加广阔,效率可以更高,客户可以与其签约的所有交易商发布商品互换交易需求。
证券时报记者 魏书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