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祝惠春报道:上海期货交易所今日正式发布《上海期货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标准仓单交易的开户、交易、结算、交收、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推动标准仓单交易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仓单交易业务采取卖方挂牌交易方式,即卖方仓单交易商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以挂牌方式发出标准仓单卖出信息,买方仓单交易商摘牌后,于当日完成结算交收的交易方式。挂牌交易的标的是电子形式的标准仓单。《办法》明确规定仓单交易商是指经交易所审核批准,获得交易商资格,参与交易所标准仓单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也就是说,散户不能拥有仓单。
根据《办法》,在交易方面,引入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创新性报价机制;在结算方面,采取全款实时收付模式和交易所开票模式,保证交易商的资金安全;在交收方面,实行当日交收制度,交易商在当日完成标准仓单的交收过户。在结算与交收方面,标准仓单交易由交易所直接对交易商进行结算。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表示,仓单从本质来说相当于库存。仓单交易可说是仓单串换的升级版。此举将吸引更多的产业客户参与期货交易,是贴近市场需求,服务广大生产、消费、贸易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期货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上期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仓单交易是推动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一项重要创新。开展标准仓单交易业务,有利于满足实体企业和市场参与者多元化需求,进一步促进多层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深度与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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