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一共包含十一条,主要包括明确以风险对冲为目的、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等七方面内容。
随后,基金业协会也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估值指引(试行)》。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稳定民企债务融资,解决企业发债难的问题,去年底央行宣布引导设立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各类信用缓释工具出现,信用衍生产品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这类产品的丰富也吸引了公募基金的目光,业内开始关注如何参与这类资产的问题。
华南地区某大型基金公司固收投资部人士表示:“去年底风险缓冲工具的债券迎来发展后,公募业内有人问可不可以投,证监会出台的这个《指引》是对市场上这些疑问一个很好的回答,同时为未来出台更多的信用衍生工具给出一个铺垫和规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月18日表示,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明确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以风险对冲为目的;二是明确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加强信用衍生品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四是要求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信用衍生品的相关情况;五是明确规定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六是强化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七是明确老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应当依法履行适当程序。
货币基金不能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规定,货币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对于禁止货基投资的原因,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是品种风险较高。
“信用衍生品在国内还是一个新鲜事物,在国内发展比较缓慢,去年底市场上公司发债困难推出了很多信用缓释工具,信用衍生品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它相当于是信用风险的‘保险’,具有很强的期权性质,是风险较高的一类品种。”华东地区某基金分析师认为,“公募基金之类的更多的机构投资人注意了这类标的,由于这类资产的风险比较高,基金参与主要也是做一些类似于头寸保护或对冲,基本不能裸买裸卖。而低风险的,如货币基金是要求不能够参与。”他认为,这也是此前监管思路的一种延续。
在信用衍生品投资方面,市场人士认为量化和固收类基金可能会有所参与。
也有基金投资人士表示,“这个市场总体容量比较小,我觉得真正实际参与还是需要一定时间的。”
指引的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以风险对冲为目的;二是明确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当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加强信用衍生品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四是要求在定期报告及招募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信用衍生品的相关情况;五是明确规定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六是强化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职责;七是明确老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应当依法履行适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