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修订整合现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扩大投资范围。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我国于2002年和2011年,先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试点。截至2018年底,QFII总额度1500亿美元(目前已增至3000亿美元),共有309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获批额度1011亿美元;RQFII制度从中国香港扩大到19个国家和地区,总额度19400亿元人民币,共有233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获批额度6467亿元人民币。
据介绍,现行QFII、RQFII制度在准入条件、投资运作和持续监管等方面已不适应新的市场环境。为解决QFII、RQFII制度存在的问题,证监会就修订整合现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及相关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合并两项制度,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整合有关配套监管规定;放宽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机构类别和合规性条件;扩大投资范围;优化托管人管理;加强持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