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
商务部:中国禁止进口朝鲜煤等5种矿物
4月5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公告称,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自朝鲜进口煤炭、铁、铁矿石;禁止自朝鲜进口黄金矿、钛矿、钒矿及稀土矿物。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疆公布了新版《煤炭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审议通过,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山西煤炭供应侧改革实施细则公布
为切实推进全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促进全省煤炭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山西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晋发〔2016〕16号)。陕西省为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制定了30项工作任务《实施细则》。细则从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6月23日共公布四项实施细则。
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方案出台
2016年5月25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
2016年6月18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加快江西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实施本方案。
福建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
2016年7月3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10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基础上,拟定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发布新纳入产能释放范围煤矿产能释放方案
2016年11月14日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有序增加煤炭产能释放确保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发改电〔2016〕672号)要求,山东省发布新纳入产能释放范围煤矿产能释放方案。
两部委: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
2016年11月30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会同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