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家上市公司拿出近两亿元现金红包,结果却没几个人抢。
ST锐电此前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为了应对诉讼,该公司计提了2亿元作为赔偿款,结果符合索赔条件的股民只有极少数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合计金额不过600万元左右,将近1.94亿元没有人要。根据法律规定,11月5日诉讼时效到期后,没有提起诉讼、符合资格的股民再也不能通过诉讼索赔。也就是说,ST锐电虚假陈述被罚所需负的民事责任只不过区区600万元。
为什么“双11”的时候大家拿着手机争分夺秒地抢10元、20元的红包并乐此不疲,而资本市场上2亿元的现金红包,想要的人却寥寥无几?
其一,纯粹不知道。有些上市公司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但投资者并不知情,甚至也不了解其所受损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全部获得赔偿。
其二,遇事怕麻烦。有些投资者尽管知道自己权益已经受损了,但是由于畏惧诉讼法律程序漫长,不愿提起诉讼。收集各种材料且不说,还得到上市公司所在地起诉,并经历一审二审等程序,等赔偿结果出来,真要到猴年马月了,其中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一些投资者望而生畏。
其三,先看看再说。不少投资者更喜欢在案件开庭之后再决定是否参与索赔,因为此时已经有了部分信息可供参考,投资者索赔更有把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案件的审理是在诉讼时效到期之后才开庭,这让投资者起诉前无所适从。比如紫鑫药业虚假陈述等案件,均在诉讼时效到期后才开庭审理,尽管参与索赔的投资者都拿到了赔偿,但那些还没来得及报名的投资者,已失去了跟进的机会。
其四,亏了就算了。一些投资者明知自己权益受损,但认为资本市场输赢都是运气,输了是运气不好;况且即使提起诉讼,也可能因为上市公司账上没钱而执行不了,懒得去法院提起调解和诉讼。
有什么样的投资者,就会有什么样的资本市场。法律也不会主动为沉睡的人争取权益。随着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推向全国,投资者维权成本将大幅下降。在有利的形势下,投资者更应拿起法律武器,积极讨回自身权益,使那些违规者付出应有代价,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净化市场。(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梁 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