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证监会获悉,近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且普通投资者相对于专业投资者在各方面处于弱势地位,为实现实质公平,应给予特别保护,因此保留了相关规定。
据了解,办法共43条,针对适当性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主要规定了以下制度安排:一是形成了依据多维度指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的体系,统一投资者分类标准和管理要求;二是明确了产品分级的底线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层层把关、严控风险的产品分级机制;三是规定了经营机构在适当性管理各个环节应当履行的义务,全面从严规范相关行为;四是突出对于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向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产品及差别化服务;五是强化了监管职责与法律责任,确保适当性义务落到实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介绍,该办法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制度建设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办法自9月9日起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证监会共收到反馈意见715条,对重复内容归并整理后,意见共154条,主要集中在投资者分类、产品或者服务分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等方面。经过认真研究,办法将针对性较强、可行性较高的意见逐一采纳。
与此同时,张晓军还对征求意见中关注度比较高的投资者类别转化,不匹配购买,录音录像、留痕安排的要求等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
此外,证监会同步发布了《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步,我会将按照规定的要求,督促经营机构在办法发布后至实施前的6个月过渡期内,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各个层面做好准备。”张晓军说,证监会也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经营机构严格执行适当性规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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