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能源局2月17日消息,能源局研究制订了《2017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能源消费方面,意见指出,主要目标为: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4亿吨标准煤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4.3%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6.8%左右,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能源供应方面,全国能源生产总量36.7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产量36.5亿吨左右,原油产量2.0亿吨左右,天然气产量1700亿立方米左右(含页岩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效率方面,意见提出,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0%以上。燃煤电厂平均供电煤耗314克标准煤/千瓦时,同比减少1克。完成煤电节能改造规模6000万千瓦。
意见明确了九大重点任务。一是化解防范产能过剩;二是推进非化石能源规模化发展;三是推进化石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四是补强能源系统短板;五是加强生产建设安全管理;六是推进能源技术装备升级;七是加强能源行业管理;八是拓展能源国际合作;九是着力提高能源民生福祉。
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重点工作,积极主动作为,狠抓任务落实。国家能源局各部门,要细化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具体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凝聚形成全行业工作合力,为做好全年能源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