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诗钰
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近期,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法一意见”)。
发改委表示,“两办法一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跨省跨区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输配电价改革成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发以来首个全面完成的专项改革任务。“两办法一意见”,是建立输配电价监管体系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制定相关价格水平的基本规则,是实现政府对垄断行业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两办法一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有利于促进东、西部电网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的健康发展。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电价改革是深化电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对电力市场优化配置有重要的信号指导意义。2018年电力体制改革将会继续围绕直供电和输配分离开展,重点解决光伏、风能等新能源电力上网及定价问题,值得期待的是电价改革将会取得积极进展,弃风弃光弃水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